长春现在工地用人合同或者是其它地方有没有需要用人的了

长春市委托财产继承合同|诚信经营

  前款情形,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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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规定较少,该类案件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一些规则空白。为切实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高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数易其稿,终形成《仲裁裁决执行规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章 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

长春市委托财产继承合同|诚信经营,  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章 一般规定  总则  附则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长春市房子产权咨询,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持有证据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并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长春同仁眼科医院信息中心两名网络医生称,入职多年无任何保险。她们当时来此就职是看到了该医院的招聘信息,签订合同时也并不知道甲方是谁,结果医院现在说此岗位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员工保险应由劳务公司承担。而该劳务公司负责人称,将在近期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

员工:网络医生入职多年无保险

长春同仁眼科医院信息中心网络医生一岗现在有王女士和杨女士两人。杨女士说,此前是四个人,今年3月,她们曾共同跟医院协商缴纳保险一事。当时医院的负责人说会研究解决,结果直到目前也仍未解决。随后,其余的两名网络医生中一名在7月末离职,另一人已经开始休产假。

杨女士回忆说,2012年10月在网上看到的招聘信息,“我来到这里之后,其他的老员工就告诉我这个岗位没给缴纳保险。”

相比杨女士,王女士是老员工了,她说,她入职于2010年11月,也是看到网上的招聘信息,招聘单位是长春同仁眼科医院,岗位应该是网络咨询与客服。经过人力资源部门面试合格后,进入了三个月试用期。试用结束正式入职后,她曾多次询问为何没任何保险,但对方给出的答复多样,“有的说,因为网络医生工资高;还有人说,要先给医护人员上保险。经过多次协调仍没给缴纳保险。最近再问又答复说,我们是属于劳务公司派遣来的,当时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王女士说,“之前签合同时很简单,就告诉怎么签怎么是了,并不知道用人单位一项是谁,结果现在却告诉我们,我们的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

回忆此前签的劳动合同,杨女士也说,员工要签字的地方并不多,“包括签自己的名字,还有所从事的岗位,而用人单位这一项,我们签完之前都是空白的。”

对于网络医生岗位的工资情况,杨女士和王女士均称,进入今年以来只有几个月相对还可以。在并未缴纳保险的情况下,有的月份工资也就1000元钱。

医院:保险应由劳务公司缴纳

长春同仁眼科医院所属的集团人力资源负责人何女士称,员工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这类员工的保险,而应该缴纳的保险,医院此前已经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了。员工们当时所招聘的岗位,确实是以长春同仁眼科医院的名义招聘的,这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以医院的名义招聘,随后派遣到医院工作。因此医院对于派遣而来的人员进行面试也是正常的。对于所签的合同属于派遣合同的情况,员工当时应该是知情的。她表示,在接到员工反映没有缴纳保险后,曾与派遣公司进行联系,目前正在协商此事。

长春同仁眼科医院现任院长王维称,他在今年6月接手此医院。医院存在两部分员工,比如医护人员是和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信息中心网络医生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的形式属于合法形式,因此,按照长春同仁眼科医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协议,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这类员工的保险。而医院对于员工的情况,需要支付的费用,此前都已经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医院的律师将与员工一同找劳务派遣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劳务公司: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记者拨通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刘经理的电话,从电话号码归属地来看,此号码归属地为四平。他称,刚刚掌握这个情况,如果要解决问题,可以由这两名员工与他进行联络。对于发生劳务派遣的各种情况,他均并未作答,称“将在近期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觉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长春浩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冬说,员工可依法要求用工单位缴纳保险,而如果有劳务派遣合同,应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这部分员工的保险。员工在维权时,应注意究竟是谁在支付劳动报酬。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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